藥品名稱 |
![]() 雙醋瑞因膠囊 |
![]() 雙氯芬酸鈉噴霧劑 |
![]() 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|
---|---|---|---|
適應癥 |
用于復發(fā)性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術后局部止痛。 |
原發(fā)性及繼發(fā)性骨關節(jié)炎。 |
|
規(guī)格 |
50mgx10粒x3板/盒 |
8ml:80mgx160撳/支 |
0.25gx10粒x3板/盒 |
廠家 |
昆明積大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|
山東京衛(wèi)制藥有限公司 |
山西同達藥業(yè)有限公司 |
批準文號 |
國藥準字HJ20150130 |
國藥準字H20052061 |
國藥準字H20090316 |
用法用量 |
長期治療(不短于3個月):每日1~2次,每次1粒,餐后服用。由于服用安必丁®的首2周可能引起輕度腹瀉,因此建議在治療的首4周每日1粒,晚餐后口服?;颊邔λ幬镞m應后,劑量便應增加至每日2次,餐后口服。醫(yī)生應根據(jù)療效來決定治療時間,但療程不應短于3個月。臨床試驗中,患者曾連續(xù)服用本品2年而無任何安全問題。若治療中需要合用其它藥物進行長期治療,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包括肝臟生化酶在內的全面血液及尿液化驗。若連續(xù)治療36個月以后停藥,療效至少可持續(xù)1個月(后續(xù)效應)。由于本品起效慢(于治療后2~4周顯效)以及良好的胃腸道耐受性,建議在給藥的首2~4周可與其它止痛藥或非甾體類抗炎藥聯(lián)合應用。 |
局部噴霧,2~3小時一次,每次3~4撳(每撳0.5mg)。 |
口服,建議每次2粒膠囊,每日3次(早晨及進餐時);連續(xù)用藥6周,必要時可以6周以上。間隔2個月可以重復使用。 |
劑型 |
硬膠囊劑 |
噴霧劑 |
膠囊劑 |
不良反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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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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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藏 |
藥品名稱 |
![]() 雙醋瑞因膠囊 |
![]() 雙氯芬酸鈉噴霧劑 |
![]() 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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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癥 |
用于復發(fā)性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術后局部止痛。 |
原發(fā)性及繼發(fā)性骨關節(jié)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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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格 |
50mgx10粒x3板/盒 |
8ml:80mgx160撳/支 |
0.25gx10粒x3板/盒 |
廠家 |
昆明積大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|
山東京衛(wèi)制藥有限公司 |
山西同達藥業(yè)有限公司 |
批準文號 |
國藥準字HJ20150130 |
國藥準字H20052061 |
國藥準字H20090316 |
用法用量 |
長期治療(不短于3個月):每日1~2次,每次1粒,餐后服用。由于服用安必丁®的首2周可能引起輕度腹瀉,因此建議在治療的首4周每日1粒,晚餐后口服?;颊邔λ幬镞m應后,劑量便應增加至每日2次,餐后口服。醫(yī)生應根據(jù)療效來決定治療時間,但療程不應短于3個月。臨床試驗中,患者曾連續(xù)服用本品2年而無任何安全問題。若治療中需要合用其它藥物進行長期治療,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包括肝臟生化酶在內的全面血液及尿液化驗。若連續(xù)治療36個月以后停藥,療效至少可持續(xù)1個月(后續(xù)效應)。由于本品起效慢(于治療后2~4周顯效)以及良好的胃腸道耐受性,建議在給藥的首2~4周可與其它止痛藥或非甾體類抗炎藥聯(lián)合應用。 |
局部噴霧,2~3小時一次,每次3~4撳(每撳0.5mg)。 |
口服,建議每次2粒膠囊,每日3次(早晨及進餐時);連續(xù)用藥6周,必要時可以6周以上。間隔2個月可以重復使用。 |
劑型 |
硬膠囊劑 |
噴霧劑 |
膠囊劑 |
不良反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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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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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藏 |